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10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国老龄办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按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保险和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
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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