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村民张某搭乘同村朱某驾驶的小客车去县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朱某承担全部责任。事后,朱某称张某是免费乘车,不应由他赔偿。请问朱某的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朱某的说法不正确,他应该为交通事故给张某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乘客乘车,与承运人之间就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依照《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据《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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