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据11月3日《都市晨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消协提出建议,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应增加限期一个月的“消费犹豫期”,在犹豫期购买的商品,可以无条件退货。
此次,北京市消协提出设“老人消费犹豫期”的建议,无疑是对权益维护的最大支持。但也要看到,这仅仅是一个建议。无论多么美好,都会因为没有强制性而显得软弱无力。
设立“老人消费犹豫期”不能再犹豫不决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时代”,老年人成为消费大军之一,然而,一部分无良商家想着法子欺骗老年人。而一旦老年人的养老钱被骗走,养老便陷入困境,加上老年人身体多存在健康问题,遇到辛苦钱被欺骗的情况后,往往郁郁寡欢,加重疾病。
老年人与年轻人相比,存在“思维缓慢”、“理解不清”的情况,他们的消费更容易出现“激情消费”。因此,设立“老人消费犹豫期”是保障老年人消费群体利益的不错办法,应该积极推行。笔者以为,应该由法律法规部门、市场管理部门制定更加详细的制度,在全社会大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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