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翔)南昌市日前发文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明确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此外,2019年度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由每人每年36元调整为71元,且今后各年度实时调整。
在医保待遇方面,参保居民在异地探亲、旅游等期间因突发性疾病在同一家医院发生的与住院连续的门诊费用合并入住院治疗费用,按南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待遇标准报销。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放化疗住院,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只承担一次起付标准,发生的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居民因突发性疾病发生的门诊抢救留观费用,视同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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