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0年国考于今年11月24日进行笔试。与以往相比,此次国考的要求更加细致,首次明确了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等不得报考。同时,对部分职位增加了心理素质测评环节。(10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失信行为禁而不止,其根本原因在于获利大于成本,失信者可以获取较高的机会成本,其行为就难以得到遏制。失信者不能因失信而付出代价,则社会征信体系无以奏效,因而对失信人信用的监督、警示和惩戒,既需要多管齐下更要讲究穷尽其法,限制其应当享受的必要权利以及获利,才能让制度产生威力,促其从心底产生敬畏。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制度的必然选择。
此次国考的“首次明确”有其特殊的意义,一方面在形式要件上,相关规定的具体化和实践化,避免规定模糊而带来的操作上的不确定性,更能有效防止因公告规定不详细而引发的争议。另一方面在实质要件上,对外公告也具有昭示和警示意义,更是一次难得的诚信教育和普法宣传。由于招考公告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可以此为契机进行一次全面的社会性教育,有助于扩大和固化公众对于失信危害后果的认识,让“守信受褒奖,失信受惩戒”规则底线更加明确,从而为建立更有效用的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
再好的措施只有落脚于地,才能真正成为善策。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掌握着国家资源,从事着公共管理与服务,坚守信用底线应是其基本的职业底线和从业要求。把失信者堵在职业门槛之外,需要“首次明确”式的细节性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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