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的评价机制是用于衡量卖家的信誉指数,让消费者得以知晓商品和服务的优劣,通过评价来做出合理选择,从而督促卖家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实现卖家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但是,由于好评率的多寡与卖家的销售和利益有直接关系,很多卖家为了多拿好评,绞尽脑汁向消费者要好评,甚至出现好评返现、短信电话催逼等,偏离评价机制的正轨,亦是在变相“刷单”。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显然,“花式索好评”令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遭到人为改变,甚至对商品和服务有过度赞誉之嫌,亦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互联网促进了信息公开透明,但海量信息过载、虚假信息泛滥亦给用户造成负担,冲抵了获取信息的便利,反而增加了很多麻烦,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辨识真伪。电商平台需要改进评价机制,逐渐废弃难以辨识的好评模式,改以不受人为操控的信用评价体系,真正实现优胜劣汰机制。
浙江台州|江德斌|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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