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公安部于1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一项试点是,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门对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由此可见,记分实际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项内容。那么,交管部门推出以学习减免记分的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呢,答案是肯定的。
如前所述,对于记分这一处罚措施,相关法律已经给予当事人通过学习来“豁免”的途径。即对达到12分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学习考试来“领回”被扣留的驾驶证。法律并未规定可以通过日常的学习来减免记分,但也未禁止该事项。对此,相关部门推出以学习减免记分的探索,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因为,通常而言的“法无授权不可为”主要指未经法律授权不得擅设门槛,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或法律义务。而以学习减免记分的探索不仅未增加当事人负担,相反减轻了当事人被记满12分的焦虑。
此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本来就是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通过参加学习、考试或公益活动来减免记分的做法则是对该原则的生动实践。这并非放纵违法行为人,而是让其以“改过自新”来换取减轻处罚。
当然,也有观点担忧违法人会通过该途径逃避处罚,这样的疏漏完全可以通过科学严密的制度来堵住。根据规定,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经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这无疑打消了部分违章行为人的侥幸心理。相关部门不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保障机制,让人们享受到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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