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文图均为 鄞州区法院图
2月7日,宁波鄞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这是浙江首例宣判的利用疫情诈骗案,被告人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3日,21岁的应某冒用“鄞州二院女护士”的身份,通过微信结识受害人吴先生,向其透露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吴先生急需口罩,加上应某给的价格比市价低很多,于是提出购买1万个医用口罩。
庭审现场
随后,应某更换另一个微信号,编造“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的身份与吴先生沟通,待对方支付6295元口罩款后便停止联系。
接到吴先生报案后,鄞州区警方5日将应某抓获,次日移送公诉机关。7日,该案向鄞州区法院提起公诉,应某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应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并退赔赃款。法院审理认为,应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预防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财物,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判处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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