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2月16日电 为满足复工复产后对集体用餐配送的需求,同时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浙江将实施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管理并加强日常监管。
据了解,符合基本条件并已批准复工、单餐配送数量超过200份或单餐向同一订餐对象配送数量超过50份的餐饮单位,需要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申请,并签订承诺书;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发放临时团餐配送备案证明,临时团餐配送备案证明有效期至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当日。
疫情期间,从事临时团餐配送的餐饮单位应在资质、防疫物资配备、人员、原料、加工、配送等方面符合基本条件。
新闻推荐
中新社武汉2月17日消息,在法律政策允许并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两例新冠肺炎逝者遗体解剖工作于16日在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