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专项治理和脱贫攻坚同重视、同研究、同谋划、同落实,扎实开展“七个督战行动”(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扶贫项目资金安全、综合保障性扶贫、脱贫成果巩固等督战行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抓、全程抓,率先垂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和“驻”的作用,强化责任监督,深挖问题线索,推进问题整改,进一步扭转问题线索少、成案率低等不利局面。持续推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加强村级专项治理工作站建设,强化“最后一公里”监督。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存在形势主义、官僚主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形成强大震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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