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月26日召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二审。草案二审稿中特别增加了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是物业应承担的责任,“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落实应急预案以及各项应急措施。”(2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坚守岗位,严防死守,构筑起防疫的第一道防线,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基层社区公共卫生供给和应急管理力量的不足。随着节后复工复产潮的到来,广大园区、楼宇的物业企业也积极参与进来,全力遏制疫情传播。
不过在法律上,物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比较模糊。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仅仅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对于疫情等突发事件,物业服务企业究竟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并没有明确。
这一方面造成物业应对突发事件多少有些“师出无名”。此次疫情期间,一些物业企业就被质疑防控管理的合法性,引发矛盾冲突,业主不听劝阻、强行闯卡的事件时有发生。
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也给物业企业运营带来不小压力。对于物业企业来说,购买疫情防控用品不仅增加额外管理成本,也存在购买渠道不畅的现实问题。此前,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就曾代表全市两千家物业企业、十万从业人员发布通告,向社会请求防护物资爱心援助。
最近,南京、贵阳等地纷纷发布通告,要求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与这种“临战授权”相比,我们更应从法律层面厘清物业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率先对此予以明确,有助于更好地理顺机制,畅通应对突发事件的“最后一公里”。根据草案,“发生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紧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各项应对工作。”指导应该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于物业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防控手段进行科学指导,有力规范,二是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当好物业企业的坚强后盾。
此外,明确“物业有责”不妨再具体一些。比如,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等应急措施增加的各类支出,可在管理项目公共收益中列支,从而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再者,可以建立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成效明显的物业企业,通过“以奖代补”予以奖励;对于不配合上级部门、履职不到位的物业企业,给予通报责令整改,情形严重者予以清退。(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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