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疫情期间,为了不耽误孩子的课程学习,很多学校都为学生开展了网上授课的活动。深圳市民梁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的12岁儿子在家以上网课的名义,拿着手机玩游戏、看直播。令人唏嘘的是,梁女士儿子偷拿着父亲手机进行充值,并给某直播平台的游戏主播打赏了十余万元。2月29日,记者获悉,该直播平台已为梁女士实行全额退款。
在家上网课,本来是学校和学生“防范”疫情的一项重要举措,没想到却被贪玩的学生钻了空子,用来玩游戏、看直播。更没想到的是,该贪玩学生竟然给直播打赏了十余万元。虽然家长的疏于监管具有一定责任,但这也折射出,未成年人禁玩网游措施存在一定疏漏。
现实中,很多未成年人成了网游控、手机控,甚至一些未成年人对手机、网络、电脑的熟练程度远超成年人。特别在假期期间,一些父母无暇管护,以致于一些顽童身陷网游不能自拔,甚至耗费巨资购买装备,重金打赏网络主播。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好奇心较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辨别能力较差,很难用正确的眼光看待能给其带来快乐的网游。其结果是,一些青少年接触网游或直播后就可能沉迷其中难以自拔,进而挥霍父母钱财,荒废学业。
疫情防控期间,很多父母与学生一同“宅”在家中,父母理当对学生多些关心和陪伴,而非任其拿着自己手机随意玩耍,以致于打着上网课名义玩网络游戏,看直播。但除父母的监护责任外,网络游戏提供者、直播平台也应尽到管控责任,构建更科学的“禁玩”措施。
要知道,父母不可能全天候“监控”子女的一举一动,让其远离手机和电脑,加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来就是全社会的责任。从这方面来说,掌握更先进技术的网络平台理当尽到更多责任,而非随意“诱导”未成年人沉迷其中。
对此,《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需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注册。每日22时到次日8时,游戏公司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5小时。网络游戏平台不得向8周岁以下用户提供付费服务。未满16岁的,网游充值不超过每月200元,单次充值不得超过50元。
这样的规定显然可以起到一定防范作用,让未成年人不再整天泡在网游中,但这不能仅限于网络游戏,任何网络产品都应该设置“禁玩”措施。同时,还应以更加严密的技术手段加以落实,以免让天性贪玩的未成年人钻空子。如严格落实实名制度并仅限本人使用,要求未成年人的网游账号、直播平台账号关联监护人的手机号码,便于其随时“监护”。并上线人脸识别系统,防止假冒他人账号或者一人使用多个账号。
同时,网络平台还要做到信息共享,做到上网时间的总额限制,即一个身份证号码每天游戏时间、看直播时间达到上限后,限制其登录所有平台。当充值或打赏达到一定数额时,关闭充值功能或开启人脸识别验证、短信提醒,避免未成年人无限打赏或者冒用监护人账号打赏。唯有如此,方可让“禁玩”系统更加科学有效地执行,让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不至于“因网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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