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田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通知,统一制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明确执法专用装备、执法场所、行政执法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三项建设任务。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行政执法需求,将文字音像记录设备、执法车辆和工作服装纳入执法专用装备配备范围;综合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建设举报投诉受理室、案卷档案室、技术监控室等执法场所,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应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建设行政执法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与水平。
同时,各地应坚持支出与事权相适应,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厘清省、市、县执法权限和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集中采购执法装备,重点向市县两级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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