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报案反映的事情未得到及时处理,贵州遵义仁怀市怀阳洞村村民刘绪玖发布多条针对时任仁怀市公安局盐津派出所副教导员王运波的微博,称其涉嫌渎职犯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4月,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决刘绪玖停止对王运波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其发布的关于王运波涉嫌渎职犯罪的全部内容,发微博向王运波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元。在上诉被驳回、向贵州高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后,刘绪玖向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遵义检察院)申请监督。
仁怀市公安局对民警胡汝江作出的处分决定。
今年3月19日,刘绪玖告诉澎湃新闻,遵义检察院已决定不支持他的监督申请。
遵义检察院近日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显示,本案中,刘绪玖在微博上发表了“王运波涉嫌渎职犯罪”等不实言论,引来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点击阅读,以上言论足以使人相信王运波品德低下、为人不端,造成社会公众对王运波的评价降低。从刘绪玖使用的语言来看已不是一种评价,而是超越合理批评之界限。王运波社会评价有所下降这一损害后果与刘绪玖发布上述不实言论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刘绪玖应该能够预知损害结果的发生。
遵义检察院认为,刘绪玖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王运波的名誉权,应在侵权范围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刘绪玖的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应不予支持。综上,该院决定不支持刘绪玖的监督申请。(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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