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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扩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应征入伍等招聘招募和硕士研究生、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出台改革措施,允许部分专业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是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对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开展专项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倾斜。
五是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3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优化用工指导服务,依法规范裁员行为。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
《意见》强调,要压实就业工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强化表扬激励,加强督促落实,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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