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对已故人员亲属的补偿。如果因为这笔钱,亲属之间伤了和气甚至对簿公堂,未免让人寒心。近日,福建省平潭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儿媳妇与公婆对簿公堂
魏小英(化名)和吴大发(化名)原本是一对幸福的夫妻,结婚7年育有两个儿子。2018年11月20日,吴大发在工地干活,因工伤事故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月,相关部门机构支付吴大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包括吴大发配偶、父母、子女等所有法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所涵盖的受益人),上述赔偿补助费用总计363万元,发放到魏小英和吴大发弟弟吴大根(化名)共管的银行账户里。但就这笔钱如何分割,魏小英和婆家人起了争执。
魏小英要求赔偿金应扣留20万元,用于丧葬、购置墓地费用,并且款项由魏小英负责管理使用。但婆家人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之后,魏小英把婆家人告上了法庭。
法官悉心调解
福建省平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支付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也是对其失去亲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原告魏小英与被告婆家人是死者的近亲属,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享有共有权,故应平均分配。鉴于原、被告双方同为一家人,考虑到两小孩和爷爷、奶奶以后还要经常来往,如果用判决的方式解决纠纷,不利于一家人和睦相处。
鉴于此,案件承办法官努力促进双方进行调解。家属双方情绪虽有所缓和,但依然不接受彼此提出的分配方案。眼看着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先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再次请双方到调解室进行协商,并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引导,原、被告双方通过进一步协商,将死亡赔偿金分割的差距逐步缩小,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至此,这场工亡赔偿金共有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这个案件用判决的方式结案其实更简单,但是社会效果不好。只有通过调解让当事人从心底化解矛盾,才能达到家庭和睦的效果。
新闻推荐
4月16日0时至24时,辽宁省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抚顺市报告病例,属普通型病例。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治愈出院2例,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