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代先生的父亲因车祸去世,他随后委托内蒙古辩证律师事务所的冯律师为父亲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起诉时,冯律师按代先生父亲66周岁计算,算得死亡赔偿金为46165元。2018年5月18日,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代先生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本来这件事该告一段落,但2018年8月20日,代先生突然发现父亲的年龄被多算了一岁。原来,代先生的父亲去世时不满66周岁,应该按照65周岁计算。年龄多算一岁,死亡赔偿金因此被少算了一年,合计少算了3万多元。如今,案件调解早已结束,少算的赔偿金该谁来承担?
发现父亲的死亡赔偿金被算错后,代先生马上联系了冯律师。可冯律师坚持称自己没算错。代先生只得向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呼市律协)投诉此事。呼市律协给出一份“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处理决定书”,指出“在起诉状中冯××律师确实少计算了一年的死亡赔偿金32975元,但投诉人在本次投诉中主张的责令赔偿损失的诉求,属于履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的内容,投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律协的处理决定书出来后,冯律师退还了代先生10000元的诉讼费,但对于少算的3万多元死亡赔偿金谁来承担,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内蒙古辩证律师事务所主任庞律师对此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之前可变更诉讼请求。据他了解,冯律师向法院提出并与主审法官沟通过这个问题,但本案并未开庭,属于调解结案,最终诉讼请求没有变更。再者,代先生当时已在调解书上确认签字。至于损失赔偿的解决方案,以呼市律协的处理决定书为准。
呼市律协秘书长王众宽表示,律协对此事已经作出认定,确认冯律师算错死亡赔偿金一事。作为专业法律从业人员,服务过程中不应该出现少算一年死亡赔偿金的情况。虽然当事人委托冯律师处理的案件是私下调解的,但是,算错的死亡赔偿金会影响调解金额的基数。
王众宽说,接到代先生的投诉后,律协对冯律师进行过口头批评。代先生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不在律协的职权范围之内,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鉴定冯律师的错误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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