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密南行
1953年12月24日下午3点多钟,一辆专列缓缓地驶进了北京前门火车站。
毛泽东要离开北京,前往浙江杭州,带着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开始做一项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基的大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早在一年前,全国政协常委通过了周恩来关于起草宪法的决议报告。毛泽东亲自挂帅,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任,主持宪法起草工作,但由于其间部分省市受灾,国家忙于救灾,以及毛泽东因工作繁忙数次病倒,宪法起草被推迟了。这次毛泽东离京就是要摆脱北京的日常事务,集中精力搞好宪法起草。
28日凌晨,抵达杭州。毛泽东和随行人员下了车,在浙江省委的陪同下乘车前往杭州北山路84号。
北山路84号大院 30号楼是毛泽东一行人的办公地点。 30号楼由主楼(两层小楼)和平房两部分组成。宪法起草小组在主楼办公,毛泽东在大平房办公,大平房里有间会议室。
为了起草宪法,毛泽东和起草小组成员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宪法起草工作进展得比较顺利。从1954年1月9日开始到2月 17日左右草案初稿出来了。其间,由董必武、彭真、张际春、李维汉等人组成的宪法研究小组也来到了杭州。起草小组还聘请了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叶圣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在毛泽东主持下,起草小组26日完成“三读稿”。
首部宪法诞生
毛泽东这次到杭州,一住就是两个多月。
3月初,经毛泽东审定和修改的《宪法草案初稿说明》专门就宪法草案在文字上的特点作了说明:“宪法是必须在全国人民中间普遍宣传和普遍遵守的,因此,条文固然要尽量简单,文字尤其要尽量通俗。从这个观点出发,宪法草案的文字完全用白话写成,凡是可以避免的难懂的字眼,一律加以避免。 ”
3月9日,宪法起草小组拿出 “四读稿”。 3月17日,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立即着手召集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讨论宪法草案。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
刘少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会上被庄严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史称“五四宪法”。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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