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和与之同龄的苟某是邻居。2018年2月6日早上,两人在住地附近的小卖部门口相遇,之后两人开起了玩笑,嬉笑声不断,甚至相互推搡,其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一头栽倒在地。此时,周某某还以为苟某是在开玩笑,让苟某“不要装了”,但倒在地上的苟某一动不动,周某某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蹲下一看苟某面色发紫,气若游丝。
受到惊吓的周某某并没有呼救,而是跑回了家中。之后,小卖部老板赶紧叫来苟某的家人,但为时已晚。苟某家属了解情况后找到周某某理论,见周某某态度强硬,家属于是选择报警。
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征得家属同意,进行了尸检。半个月后,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警方以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
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某、苟某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至10%。
因此,检方认为,周某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某对此次事故只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死者家属并不想打官司,经公、检两家多次调解,终于达成了由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律师说法
贵州遵义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泰国彬说,检察院对此案的认定是正确的,周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苟某患有冠心病,周某某以不恰当的方式诱使患者发病死亡,理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周某某不以玩笑刺激,苟某或许不会猝死,从公平的角度看,周某某要为自己的玩笑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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