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孩童独自出门遛狗,狗突然不受控制咬伤1岁幼童。未成年人管理失职造成他人损害,法院会如何判决?
事情发生在2019年1月22日上午,被侵害人小张当时将满1周岁,由奶奶带着在自家门前晒太阳,被告12岁的小刘独自牵着自家的黑色罗威纳犬出门,经过小张家门口时,罗威纳犬突然扑向被侵害人,撕咬其头部和面部,致其受伤严重。
事故发生之后,小张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面部多处咬伤,失血性休克,花费医疗费八万多元。小张出院之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八级伤残。
因双方对赔偿责任和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7月,小张家人起诉到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审理查明,小刘所牵的罗威纳犬是其父亲所饲养,当天小刘的父亲将罗威纳犬锁在自家笼子里,小刘拿到钥匙后私自将狗带出,结果猎犬失控致小张受伤。
庭审时,被告小刘及其父母辩称,狗之所以攻击小张,是因为其家人对狗有殴打行为,原告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事发时被告小刘是未成年人,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刘的监护人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后续的整容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法官提醒
饲养人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否则宠物闯祸,主人要负责。此外,由于动物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大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看管好身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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