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俊帆
近日,一段北京公交车上大妈大骂乘客的视频引发网络关注。据悉,这位大妈60多岁,自称肢体残疾,因为车上一年轻女孩没有第一时间给她让座,进而大声指责,并在言语间歧视外地人,炫耀自己是“正黄旗人”。(6月6日《环球时报》)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这位大妈已经落座,但责骂不停,出言不逊。如:“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没素质。”“臭外地的,上北京要饭来了,狂什么呀。”“看你这长相,就知道你不是北京人。”当有女乘客不忿回嘴“有本事你住故宫里”时,大妈当即回怼:“我还真是正黄旗人,有通天纹,你看看,你有吗?”说着,大妈摘下帽子,指着自己的额头给那位女乘客看。
“你大清早就没有了。”“正黄旗不应该穿黄马褂坐八抬大轿吗?坐啥公交车啊!”……事件发生后,这位大妈的行为举止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使她遭到了广大网友的谴责,甚至还有不少北京人发声称:“我们北京人不背这个锅,这样的人并不是在给北京争光,反而是在给北京抹黑。”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平时生活里,很多年轻人在乘坐公交车时,都会主动给老弱病残让座,即便没有第一时间让座,也绝不会遭遇被让座人的破口大骂。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这位北京大妈的言语充满了地域歧视、对外地人的偏见,甚至毫不掩饰自己作为地道北京人、“正黄旗人”的优越感。情况是否属实,不得而知。问题在于,即便真的是“土著”北京人,难道就比其他地方的人高人一等?就有理由瞧不起外地人?更何况,在如今文明社会,居然还拿几百年前满清的“正黄旗”血统来炫耀,实在既可笑,又令人不齿。
笔者认为,北京大妈歧视外地人的言行,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不痛不痒地批评谴责,当众辱骂他人,不仅有违人伦道德,也僭越了法律的底线。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类似北京大妈当众辱骂他人行为的,一定不能宽容和忍让,不然就客观上助长了此类人的嚣张气焰。当然,这位大妈代表不了所有北京人,其不文明言行,实属个案,充其量丢的是自己和家人的脸,丢的是社会文明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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