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近日,南京一餐厅违规收取2元餐具费被罚9000元。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餐饮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
凡是外出就餐的人,遇见收取餐具费是常事。尤其是稍微有点规模的饭店,基本上都会提供所谓“干净卫生”的消毒餐具。至于是否干净卫生,消费者也不太清楚,不过需要支付2元左右的餐具费倒是真金白银。
现实中,饭店收取餐具费似乎已成为惯例,很多消费者也对此默认并“自愿买单”。但仔细推敲的话,饭店收取餐具费的理由未必站得住脚。要知道,饭店为消费者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是义务,是保证消费者用餐的前提条件。
目前,对于是否应收餐具费,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不过即便如此,商家也不得随意收费。众所周知,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真情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的义务就是明码标价,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非随意设置门槛,搞捆绑销售,让消费者购买并不需要的商品。
遗憾的是,一些商家眼中只有利益,根本不把消费者权益放在眼中。随意设置门槛或挖坑,让消费者不知不觉购买额外的商品或服务。
以收取餐具费为例,提供餐具是商家的基本义务。但提供免费餐具还是收费餐具,既要遵守市场规律,也不能侵犯消费者权益。正如《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的那样,餐饮经营者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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