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最高法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科创板上市公司为维持团队及核心人员稳定而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认定其效力,保护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据介绍,这也是在司法层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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