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忆起年轻时听说的一则趣闻,是关于百多年前英国人开议会的。说是那时的英国议会都选在午夜或凌晨时分召开,理由是那时人的思想、精力最集中。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一个人在台上发言,台下不是一片呼噜声,就是人都溜号了。而台上那人仍在作古正经地念讲稿,因为法律有规定,没有三分之二的议员提议休会,议会发言就得一直进行着。
而且,即使议会开成了这样的,午夜凌晨开会的规矩也不能变……加拿大是从英国脱胎而来的。现代加拿大人开议会,当然不会出现当年英国式的滑稽了,但很难说就没有继承前辈们那种刻板、拖沓的传统。说到这里,倒又让我联想起一件事来。我和妻子在儿子家住到四个月时,就提前申请延续签证。因为加拿大驻华使馆给的探亲签证只可在加国留住半年,而我们需要再住一段时间,按规定,可以申办续签手续。
手续倒不复杂,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和准备几张个人近照,一并寄到当地移民局就行。
关键是在填写申请续签理由时得特别注意,因为加拿大人的观念意识往往让人匪夷所思,你所认为能够留居的正当理由,说不定正好就是他们要赶你出境的理由。儿子曾有两个朋友的父母同时来加国探亲,到办续签申请时,一个填的理由是儿子儿媳都在上班,家里有个小孙女还没联系上幼稚园,需要爷爷奶奶在家照顾一段时间。而另一个填的理由是,再过半年他们的孙女小学就要毕业了,爷爷奶奶很想参加这个毕业典礼,以表示祝贺。按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前者属于天经地义,理当同情;后者则为 非定理由,未必考虑。但是你看加拿大的移民局怎么着?前者竟被拒签了,后者则获准续签了半年。据说按照加拿大的习俗,是不能认可老人帮儿女带孙子或做家务的,探亲是为了与亲人团聚,而非前来做帮工。因此这拒签,他们认为很合理。
有了这类教训,儿媳在为我们填写续签申请表时,就用了一个很漂亮也很实在的理由:加拿大的风景迷人,我们需要时间在这里旅游。”试着寄出去,等待着结果。
等待是需要耐心的。一个半月后,总算等来了移民局的续签批复,可出人意料,只有给我续签半年的签证,而没有妻子的。于是赶紧打电话问缘由,对方答了,说是寄给他们的只有一个申请人名字的一封申请信,因此他们只给批复一个人的续签,若要另外再批一个人的续签,就请再寄一封申请信来。
儿媳一听就知道,又碰到加拿大式的“老榆木疙瘩”了。她分明在表上填写的是一对夫妻的申请,只不过没有分开寄出而已,怎么就变成“一个申请人”了?记得在北京的加拿大使馆申请签证时,也是这么填写的,人家都晓得入乡随俗,学点中国人办事的“变通”,只有这帮刻板固执的移民官员才一味的我行我素,真是叫人生气也没用。
只好再寄一份妻子单独填写的申请表去。眼看上次签证已快到期了,不知有没有麻烦。儿媳说,不怕,他们既然需要我们再寄表去,就是肯定没问题。这些人刻板归刻板,但办事却认真,也是很讲诚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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