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三者共同形成了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根据协定,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协定生效后,就条约文本中所规定的内容,对所有当事缔约国将产生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国决定退出。
事实上,美国退出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协议已有先例。2001年3月,布什政府就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为由,宣布退出1998年克林顿政府签署的《京都议定书》,直接导致多个发达国家效仿退出或减排力度打折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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