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糖醋活鱼”是鲁菜的原创,还是宫廷的版权,经CCTV“新闻1+1”一播出,大概无人认领了。十几年前,这道菜在济南并非“小众”,与朋友宴饮,就曾多次碰到。一条可怜的鲤鱼,腰部已经炸熟,身上配好调料,嘴、眼兀自张合,不知是哀求还是挣扎。一位食客用蘸酒的筷子捅其眼部,似乎使其更显“活力”,围坐的饕餮们居然哈哈大笑。
“糖醋活鱼”引起了西方媒体的批评与非议,认为这是“虐待动物”。针对这些非议,主持人白岩松以惯有的深刻与严谨作了评论,主要论点是将其归为中西文化的差异。在我国,似乎什么都可称作文化,既然“糖醋活鱼”已是饮食文化的一部分,那么,更为残忍的活拽鹅肠、活割驴肉、活炖甲鱼、活烤鹅掌,还有白先生提到的活吃猴脑,这类“名菜”当然都属饮食文化无疑了。白先生特别指出,此类饮食文化在西方也同样存在,比如法国的“美食鹅肝”和日本的“生鱼片”等等。
关于中西文化的比较,鲁迅先生曾列出五种类型(参见《热风·随感录三十八》),谁能说,这些不是中西文化的差异呢?然而,这种差异有时所体现的,不过是国人“合群的爱国的自大”。人类文明进化到今天,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善待地球,已然成为多数地球居民的共同价值。地球属于所有生活在这个星球上的生命体,虐杀生灵,残害动物,终将为文明社会所不取。
我们的确不能轻率、简单地断定中西文化的优劣与高低,但是,文化自身往往是复杂的共生体,内中既有精华,同样也有糟粕。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基督教文化与儒家文化,每一种文化都内含殊别与共通这两种价值。就其殊别价值而言,文化之间的确不好判定其高下,但就共通的价值而言,又确有多少之分。一种文化是否优秀,由其殊别价值是无法说明的,而是由其蕴涵的共通价值多少决定的。评论某一文化现象,如果仅仅承认其差异,那就等于什么也没说。
其实儒家文化对于“糖醋活鱼”之类的饮食方式,并不会鼓励与提倡,孟子就曾说过:“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孟子·梁惠王(上)》)而从这道菜的文化渊源来考察,也决不代表和体现中华饮食文化的先进性。“糖醋活鱼”诞生于清代,为迎合达官奢侈浮靡心理,为满足显贵猎奇斗富陋习,这才应运而生。中烹协负责人就指出过,这道菜卫生根本无保障,应当说是糟粕的个例。对于这种本属糟粕的个例,我们大可不必以“文化差异”相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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