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欣
2008年4月的一天,家住仁和区大田镇片那立村六车冲组的张加会来到自家黄豆地里。往年的这个时候,是当地黄豆收获的季节,此时本该值得高兴,但站在田边,张加会却怎么也笑不出来:几个月前播下的近一亩黄豆种,现在却长得稀稀拉拉,豆杆低矮,结出的豆荚许多都是空瘪瘪的。
“这一季算白种了,今年想靠黄豆增加收入怕是恼火。”
豆子收完后,张加会算了一下,前一年腊月间播下的7斤豆种,总共只收了300多斤黄豆,今年与往年相比,减产了至少40%。在同样的种植条件下,怎么会减产这么多?她没弄明白。
与此同时,片那立村六车冲组的李玉忠、李元忠等其他6名农户也遇到了类似问题,各家种植黄豆也都非常不理想,比往年明显减产。
7位农户相互沟通后,大家不由对黄豆种子产生了怀疑。
原来,2008年1月,张加会、李玉忠、李元忠等7位农户,先后到啊喇乡永富街一种子经营部李某处购买黄豆种。李某将辽宁省抚顺市一家种子公司生产的的黄豆种分别卖给了他们,这些黄豆种外包装上全都标注着“日本3号”。农户们大多知道,名为“日本3号”的是一种优质黄豆种,不仅产量高,而且种出的黄豆颗粒饱满,市场售价也高于一般的品种。
当时7位农户以每斤3元的价格,先后在李某的种子经营部一共购买了137斤该品牌黄豆种,其中李玉忠、李元忠两家就买了30多斤。种子买回去后,农户们陆续播种,并按照常规进行田间管理,期待能有一个好收成。然而几个月过去了,这几位农户慢慢发现,同样是“日本3号”,他们种的黄豆长势差,与别人种的大相径庭,收获的黄豆产量也与种子外包装上所标注的应有产量相差很大。
经过分析,大家一致认为是种子的原因导致了减产,认定种子经营户李某存在用假冒的“日本3号”欺骗农户的行为。
其后,张加会等7位农户找到经营户,要求李某赔偿种子钱以及栽种期间使用地膜、肥料等投入的资金。但李某的态度却令大家失望。李某概不承认售出的种子是假冒伪劣产品,他还声称自己只是经销商,并不对种子的质量负责,叫他们去找厂家。“要告你们就去告,反正我又没犯多大的法。”双方最终协商无果。
2008年5月6日,张加会、李玉忠、李元忠等7位农户,到仁和区消费者协会平地投诉站进行投诉,要求种子经营户李某承担他们因购买假冒黄豆种所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
张加会说:“农民种地很不容易,种植就是我们全部的经济来源。就拿我家来说,每年只种两季蔬菜和一季稻谷,收成好一年也就卖1万多元,这一季的黄豆我虽然种得不多,但综合算下来最少损失1000多元,假种子对农民的危害实在是太大了。”
受理投诉后,平地投诉站工作人员到7位农户的黄豆地进行了仔细调查、取证,经勘验,证实7户农户在李某处购买黄豆种子导致减产的情况属实,这些黄豆种子的确存在一定质量问题。
鉴于此,平地投诉站将7位农户和种子经营户召集在一起,就这一纠纷进行了调解。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经营户李某按种子售出数量,以每斤10元的价格,一次性补偿7位农户经济损失共1370元。
平地镇工商所所长宋智伟说,在仁和大田、平地等地,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农业生产物资方面的纠纷,农民的利益时常会受到侵害,虽然大多都不是恶意坑农害农的行为,但是农业生产物资一旦出现问题,农民的损失往往很惨重,因为种植期是很漫长的,等到发现问题的时候再去补种已经来不及了,这一季农民的辛苦就会白白浪费。
他鼓励农民一旦发现类似事情,要及时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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