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江苏
据报道,我国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中上市的上亿只老旧节能灯正进入集中报废期,且未来每年消费量将超过10亿只。老旧节能灯因为含有汞、铅等有毒有害元素,被专家称为是仅次于废电池的第二大生活垃圾“汞污染源”;与之相对,我国节能灯回收处理体系却非常“幼稚”,污染风险不容忽视。
2008年国家启动“绿色照明”工程,城乡居民购买使用中标企业节能灯由财政补贴50%,企事业单位等大宗用户购买补贴30%;此外,还通过实施“‘光明行\’公益工程”向边远山区捐献。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国将按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推广节能灯的意义毋庸赘言。目前,全球照明用电占到总用电量的19%,我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3%,如果把在用的14亿只白炽灯全部替换为节能灯,每年可实现节电480亿度,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800万吨,节能减排潜力巨大。
但问题是,如果节了几度电,却污染了上百吨的水,这笔“得失账”非常不划算。相关研究表明,废旧节能灯特别是老式荧光管中汞含量平均约0.5毫克,仅够沾满一个圆珠笔尖;但若渗入地下,足以污染约180吨水及周围土壤。如今,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中上市的上亿只节能灯正进入集中报废期,却面临三不管的困境:一是市场不管,无论超市还是废品回收站,废旧节能灯基本是白给也不要;二是厂家不管,节能灯不仅在广告、产品包装、销售现场等缺乏醒目的风险提示,相关行业也没有强制性回收处理的义务;三是职能部门不管,没有专项投入,没有对应措施和作为。结果就是节能灯在用的时候节了“小能量”,却因为乱七八糟的废弃方式而浪费了社会的“大资源”。
理论上说,解决的办法当然很多:譬如日本,企业付费主动将废旧灯管送到回收处理中心,家庭则通过垃圾分类将废弃灯具回收起来;譬如欧盟,实行生产者社会责任延伸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但对我们来说,当下最重要的,也许是明确“推广责任”———谁推广,谁回收。所谓善始善终,不能推广的时候尽是“成绩”,回收的时候推诿扯皮。今日的回收困境,也许警示更多的公共政策,在推进与落实善政的时候,当有起码的前瞻思维,与其虎头蛇尾,不如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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