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清点缴获的盗版光碟○○记者肖军通讯员陈昱晚报讯明知制作刻录销售盗版光碟违法,但男子陈某还是选择做了。
之前他做的是实体店,后来做不下去便改在网上销售,侥幸中卖了六七年,直到3月12日,陈某的违法行为被警方发现。
3月12日,西环派出所民警韦朝强在深入辖区大走访时,获悉一个情况,有人在柳太路一区某栋楼201号房疑似进行非法刻录销售光碟行为。
当晚8时30分,韦朝强便带着巡防队员来到此处。门很快敲开了,开门的人正好是陈某。看到民警的到来,他一脸错愕,但对民警的清查行动给予了积极配合。陈某的房间里尽是些电脑 、刻录机 、碟子等物品,如同仓库一般。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当即承认自己确实是在制作刻录并网上销售盗版光碟。
随后,韦朝强将情况向新闻出版 部门反映,很快,新闻出版部门工作人员赶到,与民警一起将数台电脑 、主机 、刻录机以及一大批盗版光碟进行了清点暂扣,陈某同时也被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在派出所里,陈某告诉记者,他从2004年就开门面卖游戏机,同时顺带卖一些盗版碟,但是生意不好,几个月下来不但赚不了钱,门面租金都不够给,只好关门大吉。但他对音像这块很感兴趣,最终决定在网上做生意。
2007年上半年,陈某在淘宝网注册了一个游戏机类的店面,业务还是以贩卖盗版光碟为主,他认为这样相对来说安全一些。陈某在网上贩卖的光碟,一是从广东直接进货回来的,进价四五元,卖出八九元,二是自己从网上下载那些在国内少有的日本动画片,再通过加工制作成碟,以15元左右的价格售出。
“我销售的光碟都是动漫内容的,每个月大约五六百张,至今大约有几万张,获利在两三万元之间。”陈某说赚来的这些钱全部用于生活开销。
“知道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吧?”记者问。
“知道是知道,但很多人都卖,我这小打小闹的,以为不会有什么事的。”陈某后悔地说道。
到底陈某的行为有多严重呢?记 者向新闻出版部门的相关人员咨询,对方说,从网上下载东西刻录成盘供自己使用可以,但是用于销售则属违法行为,而不管是在市面上还是网络上,销售光碟必须办理相关的许可证,而且不允许销售盗版光碟。至于处罚,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里的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 、音乐 、电影 、电视 、录像作品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目前,他们正在加紧对这些暂扣回来的光碟作进一步鉴定,届时再由公安机关根据情况依法对陈某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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