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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本报在3版刊登了一则关于房屋质量的新闻。报道称,市民张先生花费36万元购买的新房,在装修时竟发现房屋墙体倾斜了5公分。为了维权,他曾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处理此事,但对方认为此问题不影响居住,只能维修不能退房。
房产,是绝大多数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消费。现在各种商品,小到食品大到汽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都能够享受到退货、召回、维修、双倍赔偿等权利。但是,作为最昂贵的消费,房屋的质量出了问题,消费者却处于十分弱势的境地,想要讨回一个公道却非常之难。
就拿张先生来说,他辛苦积攒下的血汗钱并不是单纯为了换得一个用来遮风避雨的栖身之所,更多的是建立一个温馨而温暖的家庭,老人在这里颐养天年,孩子可以承欢膝下。所以,当张先生用积攒了数年乃至更久的积蓄购买房产,发现的任何一种问题自然都会格外重视,开发商对此应充分理解并积极响应处理。
衣食住行是民众最基本的生存依靠,住所安全,是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之一。如果居民住在刚刚交付使用就漏洞百出的房子里,心里肯定不踏实,进而影响幸福指数。想必当初卖房时,开发商也做出过承诺,包括良好的售后服务,但是现在房子出现问题了,却不紧不慢,稳如泰山,转身变成“大爷”,房主需要低三下四地哀求,“大爷”才会关注你的房子质量问题。所以,笔者认为,面对问题房子,是中间缺少一个督促开发商主动实施补救并且权衡补偿标准的第三方。
因此,解决房产消费“维权难”,必须通过立法,强化对房屋质量的监管和保障。例如,日本法律就规定,购房者享受的房屋绝对质量保证期是20年。在20年中,房子出现裂缝、倾斜、渗漏等建筑质量问题,房产开发商必须无偿修理,并作出相应的赔偿。所以,这些国外的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
对住房工程质量的治理工作应该常态化、日常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落实管理责任,这样才能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高民生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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