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晚报上说,河南郑州四中在5月2日晚遭遇暴力拆迁,校长被打、艺术生的录取通知书被压在废墟下。面临高考的学子无奈之下到市委请愿。现场有人对同学喊道:“你们再不走就把你们的学籍给消了。”拆迁办主任表示,校方原已同意拆迁,现在却出尔反尔,他们完全是依照合同办事。
噢,小马飞刀明白了,这事是学校错了,学生肯定是被人利用了。为人师表怎么会这样呢?但到了下午,看最新报道才知,原来是区政府出尔反尔。明明同意高考后拆除,现在却选择在假期的夜晚偷偷强拆。而且对于学生到市委请愿,官方的说法变成了“散步表达意见”,有关部门还表示绝不会追究学生责任,“他们是祖国的未来,要允许他们犯这点小错误。”
明明是自己违约,犯错在先,却还表示出宽宏大量的样子。看,多清明的官员,建议四中的师生应该送去一块大匾,上刻四个金光闪闪的大字:礼义廉耻。其实,有关部门的这种表示,其根本的出发点不是原谅学生,而是为“原谅”自己找一个借口,表面的高姿态,掩盖不住的是为自己的错误开脱。
“散步表达意见”到底是个什么含义,在法律层面上如何界定,相信会难倒一大批专家。需要承认的是这个词并不是郑州首创,也是抄来的,估计他们也解释不清其中的含义。这样也好,大家都说不清楚,那自然官员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只要有利于自己就行。就如同画家说鬼最好画,反正谁也没见过。
近几年来,厦门、上海、成都等地的市民都通过“散步”、集体购物”等来表达对上马污染项目的不同意见。对于这一行为,有人认为与法治精神不符,因为市民表达对公共事务的意见,本来是有许多合法途径的,完全不必采用变相的“散步”或曰实质上的违规游行这种方式;有人无奈地表示,“散步”是为了遇到可以说服的市长;有人则认为,就公民的智慧而言,它拒绝激烈、对抗、非理性,显示了公民维护自身利益时所具有的社会责任,也显示了公民在尽可能实现表达权上所具有的创造性。
小马飞刀想了一晚上也没想清楚,现在大家一起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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