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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性侵案要撤诉? 只因被告人薛伟森“有可能成功地摆脱美国民事法庭对他的管辖权”

来源:柳州晚报 2011-06-26 03:49   https://www.yybnet.net/

美国联邦法庭对桑兰性侵案没有司法管辖权,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完全告错了地方,故此,被告方要求法院撤案。

针对这一新情况,昨天,桑兰律师海明说,国籍的问题“有可能成功地摆脱美国民事法庭对薛伟森的管辖权”。他又说:“桑兰可以在中国起诉薛伟森”。

桑兰案部分被告的辩护律师莫虎昨天向纽约南区联邦法庭递交了新的司法备忘录,提出新的理由要求法院撤案,其中重要的一条是:桑兰和薛伟森都不是美国人,美国联邦法院根本没有司法管辖权。

莫虎在备忘录中说,桑兰在第一次修改起诉书时,宣称薛伟森已经放弃了美国国籍,是香港居民,但是在第二次修改起诉书时却删除了上述内容,改口说“被告薛伟森是美国公民,家住纽约州。”莫虎在司法备忘录中说,依据美国联邦法律的规定,如果原告和被告都是外国人,美国联邦法院没有管辖权。

薛伟森在一份声明中说,他出生于香港,自2002年2月起就在香港居住 、工作,目前是香港 居民。

他从1989年7月至2002年2月在美国居住,1995年4月6日在美国加入了美国籍,2002年2月移居香港,并根据出生地法律加入了中国香港籍。

2008年7月,他在美国驻香港领事馆履行手续,正式放弃了美国国籍。现在他不是美国永久居民,在纽约没有属于自己的不动产,也没有任何回到美国居住的打算。

薛伟森在声明中强调,时至今日,他没有收到来自原告的任何法律文件,包括法庭传票。

5月6日,桑兰代理律师海明声称向纽约威切斯特郡检察官报告了桑兰13年前受到薛伟森性侵犯一事;5月13日,海明修改起诉书,将薛伟森追加为被告;6月2日,海明召开记者会,宣布路平是桑兰性侵案的目击证人,并向媒体提供了一份由路平亲笔签名的“证词”。该“证词”称路平曾经“目睹薛伟森性侵桑兰的现场行为”。

1998年,桑兰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意外受伤。此后,她曾在纽约华人刘国生和谢晓红家里养伤。薛伟森是谢晓红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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