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海峡都市报》5月4
日报道,泉州市交警支队召开会议指出,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将参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判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另据浙江省《瑞安日报》5月24
日报道,当月6日晚,李某驾驶一辆电动车,载着儿子和嫂子,行驶中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和嫂子受伤。
交警在事故现场对李某进行酒精测试,李某涉嫌醉驾。当月9日,经鉴定,
李某的电动车整车质量(重量)为
100公斤,最高车速达60km/h,均已超过国家规定的非机动车范畴,符合
国家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
安全技术条件》第3.6条规定的两轮轻便摩托车类型,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最后,李某不仅因无证驾驶被行政处罚,还被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决危险驾驶罪成立,拘役3个月。李某成为该市首名骑“电动车”而被“醉驾入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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