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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之吻”呼唤车主风险意识

来源:玉林日报 2012-02-14 06:09   https://www.yybnet.net/

温州的朱小姐驾驶一辆雅阁不小心“轻吻”了一辆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被称作“天价之吻”。赔偿金额也许不会导致中产阶级的朱小姐倾家荡产,但肯定也将是元气大伤。对于大多数开车上路的车主而言,行车准则是首要避让行人,但在“天价之吻”事件后,这一准则发生了变化,首要避让的除了行人外,还得加上豪华车,甚至排在行人之前。

按照现有《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员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致交通意外死亡一人,赔偿费用在50万元至70万元。但如果不好彩,剐蹭到价值千万的豪车,赔付费用可能以百万元计。相比之下,人命与豪车便宜许多,偏激之人甚至会出现撞人比撞豪车“更划算”的荒谬想法。

对于天天开车上路的车主而言,尽管小心谨慎,但如同“常在海边走”的人,难免会遇到“湿脚”的时候。事故中的朱小姐在投保中存在两个错误,一是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另一个则是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度过低,尽管在买保险时节省了不到500元保费,却要付出23万元的代价。目前,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畴扩大到事故中的人及车,最高投保金额也从之前的50万元增大到100万元,对于担心飞来横祸的车主,不妨加大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而20万元与100万元的保额相差仅600多元。

除了主观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外,客观方面的政策法规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许多意外是防不胜防的。豪华车上路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如果国内保险公司也出台专门的保险产品,帮助完善豪车风险自理制度,将大大缩减事故中对双方带来的伤害。另一方面,国家是否也为价值不对等的车辆在赔偿中设定相应赔偿原则?除了全责方承担责任外,豪华车的所有人、保险公司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全责方在赔偿到车辆投保金额后,豪华车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行使“代位补偿”的责任?试想如果撞上劳斯莱斯的不是中产阶级的朱小姐,而是一个骑自行车的老人,估计维修费永远都无法从全责方得到赔偿。

(邵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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