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相声演员刘惠醉驾案1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予以审理,并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惠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5岁的刘惠是中国广播艺术团说唱团国家一级演员。据东城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16日,刘惠饮酒后驾驶红色讴歌牌SUV汽车,在行驶至和平里西街时,与他人的小汽车发生追尾事故。经检测,刘惠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3毫克,已经构成醉酒驾车。刘惠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检方认为刘惠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当日的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惠表示没有异议,并多次表示认罪。在公诉人问道为何知道醉驾危害仍然酒后驾车,刘惠表示“当时就想早点回家,心存侥幸。”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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