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道安法》中明确规定,驾驶员酒后禁止驾驶机动车,而对于行人酒后却没有做出规定,所以,一些喝了酒的人走路时由于头脑不清醒,常常在机动车道上“走蛇形”,更有甚者,将马路当成自家的床,呼呼大睡,殊不知,这一睡,长眠不醒,给家人留下终生伤痛。
案例一:凌晨醉卧街头丧生
2010年1月18日凌晨,李某和朋友喝完酒后独自一人回家,由于席间多饮了几杯,寒风一吹,酒劲涌了上来。于是,恍惚之间的他便忘记了自己还在马路上行走,身体一软,便躺在长兴街的机动车道上呼呼大睡,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一睡,让自己再也看不见第二天的太阳了。
大约半个小时后,一辆出租车从安昌路方向开了过来。天黑,起雾,加之李某的羽绒服又是深色,司机根本就没有看见机动车道上还躺着一个人,出租车径直从李某身上碾压过去,司机只感觉车身一震,还以为是轮胎出了问题,等他下车才看见地上的李某已经鲜血四溢。经过抢救,李某死亡。
交警部门为了证实出租车驾驶员所言属实,在同一时间同一路段放置一类似行人的沙袋,然后沿着出租车之前的路线行驶,确实难以看清地上的沙袋。
交警最终裁决,李某在机动车道上睡觉违反了《道安法》相关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对此案也有责任,车祸责任由双方均分共担。
案例二:醉后上机动车道被撞
2011年12月7日凌晨3时许,34岁的林某喝醉酒后走上三里桥想要过马路。由于醉酒意识不清,他并没有注意到前方100米处的斑马线,而是直接横穿机动车道,道路中间设有隔栏,林某试图翻过隔栏,但由于喝醉未成功。林某便摇晃着身体在机动车道内东偏西倒朝前走。
这时,一辆大型货车从林某后方开来。据司机后来解释,当时对面一辆车开着远光灯,自己并没有看见林某,也没有想到路中间会有人,酒后意识模糊的林某也没有听见货车声音,司机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大型货车碾过林某,林某当场死亡。记者翻看事故现场照片,惨状无法用文字表达。
交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展开勘查,并对死者林某抽血检查,结果显示,林某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5毫克,属于醉酒。
交警说法:酒后上车行道走路危险
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民警阳军告诉记者,上述的两起案件令人深思。虽然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公民酒后不能上街走路,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法律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因为车行道内来往车流量大,行人在道上易发生事故,是为了行人的安全着想。
上述两案中,虽然机动车一方都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但对两条逝去的生命而言,已无关重要,对死者家则更是一种沉重的打击,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血淋淋的悲剧。所以,交警提醒,无论行人是否喝酒,都不要在机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阳军 实习生 李瑜 本报记者 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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