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请律师,也放弃了自我辩护,11日上午,相声演员刘惠因醉驾接受法庭审理时,说得最多的便是“认罪”。这起影响甚大但程序简单的醉驾案在进行35分钟审理后宣判。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惠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介绍·
55岁的刘惠目前是中国广播艺术团说唱团国家一级演员,也是姜昆的爱徒。据东城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16日,刘惠饮酒后驾驶红色讴歌牌SUV汽车,在行驶至和平里西街时,与他人的小汽车发生追尾事故,经检测,刘惠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3毫克,已经构成醉酒驾车。刘惠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检方认为刘惠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庭对话·
后悔心存侥幸酿事故
庭审期间,刘惠没有接受媒体的采访,但从法庭上他与公诉人和法官的询问对话来看,刘惠心存侥幸醉酒驾车,他对此也相当后悔。
公诉人:简单说说当天的经过。
刘惠:我参加朋友孩子的婚礼,自己找了代驾,但不知道为什么就忙活着出来了,行驶到路口时,红灯,由于喝了酒,踩刹车就慢了一些。
公诉人:你几点喝酒?
刘惠:12点半。
公诉人:什么酒?
刘惠:牛栏山二锅头,38度。
公诉人:什么时候开的车,车上多少人?
刘惠:2点半左右,车上就我一个人。
公诉人:事故大概是什么情况?
刘惠:前保险杠顶住了前车的后保险杠。
法官:你知道醉驾的后果为什么还酒后驾车?
刘惠:想早点回家,早知道就不喝了……我心存侥幸。
·案例对比·
刘惠案VS高晓松案
同为演艺圈的名人,刘惠与高晓松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相继因为酒驾被判处刑罚,对比两人从起诉到获刑的过程,可以发现醉驾案发生后,对名人的处理从程序到审判上并无例外。
1、刑拘时间均为30天
去年5月,高晓松作为首名因醉驾被刑拘的演艺名人,在被拘留一周之内,被吊销执照并被带上法庭受审,今年6月16日,刘惠也因醉驾被刑拘,所适用的拘留期限同为30天,在其被拘留的两周内被吊销驾照和起诉受审,时间较高晓松略长大概是中间遇到端午节的缘故,但适用程序周期并无出入。
2、获刑比高晓松略轻
去年,高晓松醉驾也是在东城法院接受审理,法院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是危险驾驶罪最重的判罚,而刘惠获刑4个月,略轻于高晓松,综合分析来看,是由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定,此外,去年醉驾入刑刚刚实施,高晓松正好“顶风”,社会影响也更为严重。
3、刘惠受审未穿号服
与高晓松不同的是,刘惠受审并没有穿号服,据了解,目前一些轻微犯罪的被告人,并没有规定必须穿号服接受审理,因此,刘惠便装受审并不是“优待”。
(据法制晚报)
新闻推荐
7月11日,《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公布,该报告已于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通过。依照程序,预计从7月19日起有关中央部门将向社会公开2011年部门决算。财政部有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