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9月17日开始,全省市、州车管所启动在本地从事营运的外地货车和驾驶人备案登记工作。对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登记的,市、州车辆管理所应分别审查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审核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审验情况,在综合应用平台中“重点对象管理模块”中录入车辆和驾驶人基本信息、所属企业、从业时间、管辖的交警大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手机号码等信息。
对有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未处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审验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对备案登记一年以上的,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可直接办理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业务,无须办理异地委托手续。要充分利用车辆管理所信息屏、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QQ、微博等平台,深入运输企业等方式,广泛开展异地货运车辆及驾驶人异地登记备案宣传工作,特别要对车主和驾驶人宣传告知登记一年后可在备案地直接办理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的便民措施,提高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属地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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