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10月8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其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考小客车驾照以后不再主设杆。
1 取消“过井盖”单边桥项目
【新规】
新规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2 新增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
【新规】
新规定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
3 新司机致人死亡倒查发证民警
【新规】
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4 大中型客车增雨雾天模拟考试
【新规】
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关于服务
科目考试合格当日可领驾驶证
123号令还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其中,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邢世伟 郭超
新闻推荐
陕西省政府 通报确认“引汉济渭”工地火灾 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据新华社西安10月15日电(记者梁娟)陕西省政府10月15日下午召开紧急会议,通报造成12人死亡、1人失踪、24人受伤的“10·10”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发生的火灾事故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目前,事故发生的原因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