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7日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专家指出,医保控费应以保证医疗质量为前提,总额预算办法可进行分配创新,建立“大预算单位”来鼓励各医疗机构联系协调,优化资源配置。
医保基金“吃紧”吹响控费“号角”
由于近年来我国医保覆盖面扩大,医保费用增长过快问题逐步凸显,一些地方医保基金金额日益“吃紧”。
在此背景下,三部委联合出台医保总额控制意见,所谓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的是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历史数据和基金收入状况,确定基金支出总额,同时将指标分解到医保定点医院,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
“医保基金管理的趋势就是定额管理。”平安集团旗下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政府业务项目经理吴波认为,按照总额、病种、人头的管控模式结合,能够一定程度缓解医生滥用药物,过度医疗等乱象。例如,按照某地医疗费用平均标准,某医疗机构一名病患住院花费四千元左右,其一年收治一万名病患,住院这项费用的总额控制就是四千万元,超出部分就是医院垫钱支付,不再由医保基金覆盖
医保控费将不以降低医疗质量为前提
根据意见,针对实行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主管部门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该工作人员指出,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住院率、参保人员负担水平、转诊转院率、手术率、择期手术率、重症病人比例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就是为了控费同时保障医疗质量。
还需创新预算单位优化配置
专家建议,总额预算的控制方法还须进行“二次创新”。对于意见中提出的“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建议,可以建立更大的预算单位来分摊超支费用。
专家指出,医保资金管理不应该办成银行,只有控制资金进出,保证收大于支的“钱袋子”功能,而应形成积极的监管机制,分析实际数据,监控不合理支出,有效配置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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