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引人关注,其未来的人生让人担忧,本报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法律专业人士,为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把脉开药。
今年11月以来,城区花园片区发生多起持刀抢劫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案件,引起了市巡特警五大队和涪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花园中队高度重视。12月6日,经过缜密侦查,警方破获了以13岁少年小豪(化名)为首的一个持刀抢劫团伙。该团伙近期抢劫作案17起,伤6人,盗窃作案2起,涉及金额上万元。因小豪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警方只好将其送回家中交监护人看管。
“没钱上网我们就去抢!”
“我们就在网吧外面抢点钱花!”12月3日清晨7时,小豪对同伙杨某说。他们刚在西山东路的青枫网吧上完网,花光了口袋里的钱。
此时,抢劫已成为小豪与他的团伙成员生存的一种常态。该团伙五六名成员,都是单亲家庭的留守少年,盗窃或抢劫是他们惟一的经济来源。“找”到钱后,他们就上网、开房、喝酒、抽烟,钱用完之后,他们就又去盗窃和抢劫,其作案侵害的对象,大多数都是在校的小学、初中学生。“不满14周岁,警察拿我没有办法。”小豪团伙成员通过网上查阅,对这一法律规定了如指掌,年龄小成为他们的“防弹衣”,犯罪手段越来越残忍。最初,他们的作案手段主要是大欺小和恐吓,近期发展到疯狂持刀抢劫,并致数人被捅伤,酿成血案。
11月18日中午,小豪团伙在金菊街持折叠刀抢劫,将一名游仙某中学高三学生小曾的臀部捅伤;同月的一天,小豪团伙持折叠刀在高水虹高市场将一名初中学生的手机、手表抢走;12月1日,小豪团伙在丽景花城小区外,持匕首抢劫两名初中生,在将其中一人的手臂和腿部各刺中一刀后,抢走手机一部。该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所得赃款全部由小豪负责管理和支配,年龄小的小豪成了该团伙名副其实的“老大”。
12月6日,警方经过连续的侦查布控,在青枫网吧将正在这里上网的小豪挡获。小豪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由于小豪未满14周岁,警方当晚只好将其送到被委托监护的爷爷手中。
继续浪迹社会埋隐患
12月14日,本报记者随同市巡特警五大队和涪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花园中队民警一道,来到小豪爷爷家里进行回访,对其现状走访了解。不出所料,小豪仍继续浪迹社会。“6日晚上,小豪被警察送回家之后,只待了一晚上,第二天在家里拿了20元钱,就跑得无影无踪了。”小豪爷爷已是七十多岁高龄,他表示对小豪的监护有心无力。“小豪妈妈去年因车祸去世,他爸爸目前在外省打工,可以说一无所有,小豪是个苦命的孩子啊。”小豪爷爷谈起自己不争气的孙子,眼睛里泪花闪闪。
剑门路学校向警方反映,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该校就接到学生反映,小豪团伙成员经常在上学和放学路上,打该校学生和抢钱,吓得学生都不敢单独上学了。为了防止学生被伤害,该校组织老师护送,并向警方报案。民警加强了巡逻,情况才好转。
小豪所住社区也接到居民多次反映小豪拦路抢学生钱的事。其中一位女士,为了叫小豪不抢她的小孩,甚至还给小豪“送钱消灾”。2011年,社区和派出所协商,准备将该社区几个问题小孩组织起来进行帮教,但由于一直找不到人,导致这个计划未能实施。“由于针对在校学生的犯罪问题较为突出,我儿子所在学校现在要求所有家长周末都必须到校接人。”昨(15)日,游仙某中学受害学生家长曾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他对小豪由于年龄未满14周岁,警方不得不放人的情况表示理解。但得知小豪未受到家庭管束,现在仍继续浪迹社会,他表示深深的担忧。曾先生说,小豪一伙人没有经济来源,混迹社会就意味着要继续违法犯罪,也就意味着有其他未成年人会受到其侵害,隐患堪忧。
要“治病救人”建议送工读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使其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能让他们坐牢。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时该怎么办呢?姜波律师建议相关部门依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是可由政府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收容教养,另外也可由监护人或原所在学校,在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其送往工读学校进行行为矫治教育。姜波律师认为,送工读学校进行行为矫治教育,对于挽救失足少年本人更为有利,也可以消除由于其继续浪迹社会所带来的社会安全隐患。
送小豪到工读学校进行行为矫治教育,小豪父亲和爷爷说他们早有这种想法,也在网上了解了四川多个工读学校的情况,但由于每年需要一两万元的学费,他们家庭无力承担,只好作罢。
目前,小豪同伙15岁的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该团伙其他成员警方正在积极抓捕中。 (邹洲本报记者陈荣文/图)警察将未满14岁的小豪送回爷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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