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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修订出台新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白血病、尿毒症患者 每人每年专项救助1万元

来源:达州晚报 2013-01-10 15:5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据近日来自达县的消息:达县出台了新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白血病、尿毒症患者实行每人每年一次性专项救助1万元,同时决定每年对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解决500元门诊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 统一城乡

据悉,达县出台的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取消了城市与农村医疗救助标准的区别,统一了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住院医疗救助在原规定原则上按各种报销后剩余的住院医疗费用的30%以内予以救助外,新增了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按各种报销费用后自付费用的80%以内予以救助的新规定。

每人每次医疗救助金额由原来的城市不超过2500元、农村不超过2000元,统一提高到不超过3000元,同一医疗救助对象一年累计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门诊医疗救助每人每次救助金额由原来的城市不超过600元,农村不超过500元,统一提高到不超过600元,同一医疗救助对象一年累计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应急医疗救助由原来的每人每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同一医疗救助对象一年累计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救助要求 更加严格

达县出台的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凡救助对象因欺诈、违法、犯罪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民事纠纷等行为产生的住院费用;救助对象未严格履行医疗救助程序或弄虚作假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医保部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用于保健、美容、康复的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等发生的费用;未按医疗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办法》还要求工作人员在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贪赃枉法,否则,将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吴山城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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