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调查组认定,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共有3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昨天,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处置工作组透露,从2012年12月30日13时45分苯胺开始泄漏,至31日8时15分停止送料,总泄漏时间为18.5个小时,泄漏总量为319.87吨;流出厂区134.29吨,其中,流入浊漳河8.76吨。天脊集团误报苯胺泄漏量为1至1.5吨,迟报事故及事件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报告,误导和延误了有关部门进行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
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皇甫守义等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另对24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对9名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另外,长治市长张保对苯胺泄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已经决定,提名不再担任长治市长职务。同时,责令潞安集团向省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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