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节来临,能否燃放“孔明灯”自然成为百姓关注的话题。市政府早就明文规定在通川区城区、达县南城区、河市镇等地方禁止燃放“孔明灯”,对贩卖“孔明灯”的流动摊贩坚决依法取缔。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市民对此却,仍在销售和购买“孔明灯”。
记者在来凤路和通川北路看到,一些小巷里突然冒出很多家销售“孔明灯”的摊子,市民购买踊跃。记者了解到这些商家都没有办理销售“孔明灯”的相关手续,只是临时贩卖。据家住北外“丽江明珠”小区的刘先生表示,他花10元钱买了一个“孔明灯”,春节想在滨河游园用放“孔明灯”的方式来祈福。而家住中心广场的小李则说,到时将和几个朋友到凤凰山上一起放飞“孔明灯”。对于放“孔明灯”的危害,他们都表示不知情,也表示不会那么凑巧就引起火灾。
据了解,“孔明灯”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度,升空可至千米以上,极易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安全,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市政府要求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执法监管,依法取缔贩卖“孔明灯”的流动摊贩。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自制、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公安机关要加强巡逻检查,坚决制止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在禁止燃放区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机关一经查实要依法予以严处;对制售、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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