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歌手陈琳遗留房产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陈琳生前丈夫张超峰起诉陈琳前夫沈永革,讨要陈琳遗留下的一套房产。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做出了宣判,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张超峰的代理律师已表示,将提起上诉。
4日上午9点半左右,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张超峰和沈永革均未出庭,由其代理律师出庭。据了解,2009年10月底,陈琳跳楼自杀。而2007年11月5日,陈琳与前夫沈永革协议离婚时,约定将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产过户到陈琳名下。陈琳自杀后,她的丈夫张超峰认为,沈永革与陈琳离婚后直到陈琳去世时,未能履行其与陈琳协议书中关于给付陈琳房产的义务,反而在陈琳去世后将房产低价变卖给他人,侵犯了陈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追讨这套房屋。
2012年8月,该案件曾经进行了一次证据交换,当时沈永革提交了一份张超峰和陈琳家人签订的“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该声明书由陈琳的哥哥陈谊提供。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超峰所认为的沈永革无权处分,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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