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自3月1日起浙江严管严惩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来,全省已处罚各类行为近11万起,其中查处行人“中国式过马路”的闯红灯行为8283起。
这样的场景在中国已经是司空见惯:一大群人堵在路口,不管红路灯,也不顾是机动车道还是斑马线,趁着没有车经过的空隙,直接穿过马路。“凑齐一摞人就可以过马路了,不管红绿灯”作为“中国式过马路”的方式已经是人们心中默认的潜规则,长此以往形成的这种“中国式随大流”不仅成了交警心中的痛,更是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顽疾”之所在。
去年十月,石家庄市对“中国式过马路”进行了专项整治,而其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的条件,在笔者看来更是对人群的纵容,妄图“罚一儆百”并未使局面缓解,反而导致了“中国式过马路”的人群非但有所收敛而且是愈演愈烈。在国人看来,“中国式过马路”无疑是最快过马路的方法,既然法不责众,交通管理局旨在“枪打出头鸟”,除了不做那只“领头羊”之外,还有什么原因不去选择最方便快捷的方法?“中国式过马路”也就大行其道。
要想杜绝“中国式过马路”,国人的思想观念必须转变。在很多人看来,例如“中国式排队”、“中国式办事”等各种“中国式”做法虽然违反了有关的社会法则或道德准则,但是只却是一种共识,是自然而然形成的选择,甚至是不这么做,就会觉得不便利,“中国式过马路”无疑是如此。
凑齐一摞人过马路,既是国人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祟,也是“中国式”从众心理的社会共识在作祟。只有摆脱“中国式”观念,每个人都按照社会道德准则和社会法则来要求自己,在过马路时,不盲从、不从众,看交通灯而不看人,才能更好地杜绝“中国式过马路”问题。(刘江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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