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表决《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据悉,根据人大代表团审议意见,《计划报告》拟进行20处修改。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3月14日《北京晨报》)
相比之前“新36条”,这次鼓励民资入铁路建立在铁路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显然更有目的性,也更具备可行性。但日前,央行行长周小川已明确表示,铁道部巨额债务将移交铁路总公司。据悉,这笔债务的总数为2.6万亿。目前,社会上盛传的债务或由国家承担必然是不现实的。
那么很显然,在铁道部负债累累的前提下,《计划报告》中鼓励民资入铁路的条款隐隐让人嗅出了“鸿门宴”的味道。所以说,所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还欠一份诚意。
如果公众不那么健忘,应该会想起2009年山西煤改的惨痛教训,这场“政府意志牵头、国企收编中小煤矿”的运动,一夜之间就把民资踢出了局。同样令人心有余悸的,还有2003年陕北政府强制将民营油井全部收回事件。反观这次的鼓励民资入铁路,同样有“请君入瓮”的味道。在民间资本的投资权益无法保障的前提下,这次的《计划报告》同样只能是“干打雷不下雨”,永远无法落地。
在“铁老大”谢幕,铁路运营将真正引入市场竞争的前提下,重提鼓励民资入铁路毕竟是一个进步,但本身的意义却不宜过于放大。如果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民资的权益,就谈不上什么市场竞争的收益。民间资本甚至有可能成为铁路经营市场化道路上的一块垫脚石。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没有法律法规来保障民资进入铁路市场的合法性,再多的呼吁也好、鼓励也罢,都难逃“拉民资埋单”的嫌疑。很显然,唯有尽快出台详细的时间表,制定合理的游戏规则,确保一切按市场规律办事,才有民间资本敢接着诱人的“橄榄枝”。(北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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