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向新华社记者证实,近日有学生家长举报该县第二小学教师李惠利猥亵女学生,公安部门通过侦查和讯问发现该教师确有猥亵嫌疑,目前已对其刑事拘留。此事件暴露出社会上一些“看护班”处于监管盲区状态。诸如此类的“看护班”、“辅导班”、“兴趣班”到底由谁来监管?这些围绕学生成长而衍生的“第四环境”到底是什么样的状态?需要引起更高的关注。
据当地公安部门介绍,庆安县第二小学男教师李惠利,与他早已离婚的前妻同居,共同办了这个“看护班”,班里至少有20名学生,其中11名是女生。李惠利就是利用女学生在“看护班”住宿的便利条件,将女学生猥亵的。
类似事件近年来在安徽、海南、陕西等地也屡有发生,受害者既有幼儿园的孩子,也有小学生和中学生,而施暴者都是与他们日常接触较多的“为人师表者”。这怎能不令人震惊!
教育界人士认为,涉及校园的安全事故具体原因可能不一样,但根本原因是相同的,那就是学校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知识和能力不足。一些教育主管部门未依法治教,导致校园恶性事件发生,有的发生在学生之间,有的发生在老师和学生之间。
近年来,在各地的中小学校周围,兴起了各种各样的“看护班”“辅导班”“训练班”以及各种“兴趣班”“特长班”,这是学生在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纯粹的社会环境之外的“第四环境”。这种特殊的环境,究竟是什么样的条件?可能家长不知道,学校不知道,教育主管部门也不知道。但这样的环境,恰恰是孩子成长中的重要一环。个别藏污纳垢的地方,可能对孩子造成侵害。“看护班”“辅导班”等不能成为监管盲区,这些“第四环境”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环境,他们影响着孩子的未来,亟需被规范和监管,也亟需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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