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对驾照“买分卖分”
就该“零容忍”
事件:公安部日前已经实行新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个驾驶本处理违法行为,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针对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观点:对于驾证的使用以及对违章的处理,就该严格到“零容忍”的地步。公共交通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新华每日电讯》
当街查电脑
需警惕检查权滥用
事件:日前,郑州的刘先生和朋友当街被3名警察要求检查其电脑包,并要求刘先生证明电脑确为其所有。刘先生感觉隐私权受到侵犯。对此,相关律师表示,警察可以在公共场合检查私人物品,但尺度掌握不好就有侵犯隐私之嫌。
观点:在可以查和必须查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恪守执法底线才能彰显人性化。不可否认的是,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当街检查私人物品的权力,但在程序和方式上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同警察在危急时刻可以开枪一样,控制得法便可以化解危机,而把关不严就会成为滥杀的源头。也正是因为此,才有了“宁缺毋滥”的原则约束。
《新京报》
法院不能以
制造冤案追求维稳
事件:因牵涉到一起杀人案,赵艳锦于2001年被确定为嫌疑人,但因证据不足,2004年河北保定中院一审宣判赵无罪释放。而后因受害者家属“闹事”,2010年8月10日赵又被保定中院判处无期徒刑。直到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再次作出无罪判决,并要求保定中院无罪释放。然而,在无罪判决的20个月后,保定中院才向她宣布,理由竟是为了“维稳”。
观点:法院追求“维稳”有其自身考虑,但绝不能以违法为代价。凡是以牺牲法律公正为代价而换来的“维稳”,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维稳”。如果法律不再是案件唯一的准绳,判决还有“息访”“稳控”的考量,就会人为将案件复杂化。唯有法官有所担当,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坚持“一断于法”,才能真正杜绝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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