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欠债的人却偏偏不想履行义务,以致双方产生纠纷坐到了原、被告席上。
因为迟迟未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原告杨某女的丈夫听闻欠自己钱的被告何某某已从外地回来,于是与妻子杨某女一同来到何某某家中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没想到何某某却以杨某女的丈夫打造的水泥板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报酬,为此杨某女与何某某发生争吵,继而双方互相抓扯,何某某之父还踢了杨某女两脚致其受伤,杨某女受伤后被家人送往医院做了伤检并住院治疗。
纠纷发生后,杨某女多次找何某某协商赔偿事宜,但何某某态度强硬,拒不赔偿,无奈之下杨某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某女医疗费用人民币1000元。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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